1950 年冬季開始, 土地改革 在 2 億 6000 萬農業人口的新解放區展開。
在 土地改革 運動中,中共中央規定的 土地改革 的總路線和總政策是:依靠貧農、僱農,團結中農,孤立富農,有步驟有分別地消滅封建剝削制度,發展農業生產。 土地改革 的基本內容是沒收地主的土地和財產,分給無地少地的農民,把封建剝削的土地所有制改變為農民的土地所有制。同時採用保護民族工商業的政策,對於地主兼營的工商業及其直接用於工商業的土地和財產、資金並不沒收。
土地改革 運勤堅持了有領導地發動群眾的方針,做到領導骨幹與廣大農民群眾相結合。為了深入地發動群眾,各地政府都派出土改工作團深入農村。發動農民群眾,建立農會,組織農民向封建地主階級開展鬥爭。同時,把許多同封建土地剝削有聯系的資本家,也團結到反封建的隊伍中來。在土改中,對於地主分子,除個別罪大惡極、民憤極大的予以鎮壓外,都分給一定數量的土地,讓其在勞動中改造成為新人。 土地改革 分三批進行,一般都經歷了發動群眾、劃分階級成份、沒收和分配土地、複查總結等階段。
1953 年春,除了中央政府決定暫時不進行 土地改革 的西藏、新彊等少數民族地區外,全國大約有 3 億多無地和少地的農民分得了大約 7 億畝土地和其他一些生產資料,免除了每年向地主交納大約 700 億斤糧食的地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