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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六年台灣選舉(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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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登輝

國民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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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年3月23日台灣舉行歷史上第一次總統直選。這次總統直選標誌了台灣政治正式走出國民黨一黨專政的模式。根據台灣當局的說法,「中華民國總統」是國家元首,而中華民國的管轄範圍,除了當時實際管治的台灣、澎湖、金門、馬祖等島嶼之外,還包括中國大陸以及外蒙古,亦即是蒙古國。1949年之後,國民黨政權從大陸撤退到台灣。因此由1949年到1996年,歷屆總統、副總統都只能夠由「國民大會」選舉產生,而「國民大會」的代表都是由1948年從大陸各省市選出。四十幾年一直無改選。1990年,李登輝就任第八屆總統之後,進行了多次修憲,重新制定總統、副總統的產生方式,任期和職權。據新修訂的「中華民國憲法」規定,自1996年起,總統的任期由六年改為四年,只可以競選連任一次。總統由「中華民國自由地區全體人民」直接選舉產生。所謂「中華民國自由地區」即是指台灣當局的實際統治地區。新修訂「憲法」又規定總統擁有「行政院長」的任命權,不必再經立法院同意。

1996年的第九屆總統、副總統直接選舉,不但有重大的歷史意義,而且對於台灣本土民眾來說,是創造了台灣本省人當選中華民國總統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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