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遠華走私案(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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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年4月所揭露的「遠華走私案」,當中最主要的涉案者賴昌星,竟然可以與家人秘密潛逃到香港,然後以香港居民身份移民加拿大,得到加拿大司法程序的保護,直至今日仍然未能引渡回中國審訊。賴昌星是福建泉州市晉江縣人,1958年出生,原本是一個只有小學三年級程度的農民,改革開放之後,跟隨社會潮流參加商業活動,最初從事小買賣,由於他有口才,有膽色,結交一些鄉鎮幹部,借助幹部的關係,不斷擴大業務,而關係網亦不斷擴大,由鄉鎮級到市級、省級,以至軍方、公安等等層面,都有關係,於是業務亦越來越大。1994年,成立廈門遠華集團,從事房地產業務,興建同安縣遠華影視城、廈門遠華國際大廈等等發展項目,成為一方富豪。據稱在遠華集團的總部,掛滿黨、政、軍重要人物與賴昌星的合照,賴昌星亦得到軍方的特別安排,取得移居香港的單程證,又以香港居民身份,申請移民加拿大。賴昌星案揭露之後,他潛逃加拿大,於是成為中加兩國長期的外交難題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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