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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古今風雲人物

    簡介

    GIST

    Presenters:張偉國、羅永生

     
    細訴傳奇人物的風雲事跡,重新認識中外歷史。
      
    #香港電台文教組
    #藝文一格 rthk.hk/artitu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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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3/08/2024

    包拯 (二)︰出仕為官

     
    宋仁宗天聖五年,包拯中進士之後,並沒有按照慣例出仕為官,而是推遲了十年。據《宋史·包拯傳》記述:「始舉進士,除大理評事,出知建昌縣。以父母皆老,辭不就。得監和州稅,父母又不欲行,拯即解官歸養。後數年,親繼亡,拯廬墓終喪,猶裴徊不忍去,里中父老數來勸勉。」也就是說,吏部曾經任命過包拯一些官職(大理評事、建昌知縣、監和州稅等),但他都拒不赴任,理由是「父母皆老」他要在家鄉侍奉雙親,直至雙親先後去世,守孝完畢之後,才在家鄉父老觀勉之下,出仕任官。這已經是他中進士之後十年。而他的同科進士,如韓琦、吳奎、文彥博、王堯臣等,不少已仕途暢達。

    包拯出任第一個官職,是天長縣知縣。天長縣當時隸屬揚州,今日屬於安徽省,是一個長江以北的偏僻小縣,民風惇樸,但在包拯任職期間,卻發生了「割牛舌案」。這案記載於《宋史·包拯傳》,更原始的記錄,是包拯的同年進士、他的老朋友吳奎所撰的《宋樞密副使贈禮部尚書孝肅包公墓銘》。這石刻墓誌銘1973年在合肥包拯墓中發現,已碎裂為很多碎片,不少字已遺失;但仍然有「割牛舌,盜即款服」幾個字,可見《宋史》所記是有依據的。

    「割牛舌案」的案情是:宋朝有嚴禁屠殺耕牛的法律,有壞人暗中割斷一頭牛的牛舌,主人發現牛受了重傷,卻不知兇徒是誰,向縣官報案。知縣包拯告訴牛主:「回去把牛宰了罷!」牛主照辦。不久有人控告牛主擅殺耕牛。包拯指出告人者就是割牛舌兇徒,欲陷害牛主,兇徒只得認罪。這是史書記述的包公斷案第一宗。

    三年任滿,包拯升官,升任端州知州。端州即今廣東省肇慶市。當地的名產是硯石,石脈深藏岩洞之中,開採艱難,十分珍貴,宋朝文風興盛,端硯成為權貴官僚送禮珍品,所以端州歷任知州,離任時必定滿載而歸。包拯卻一硯不取,彰顯他的為官清廉。

    03/08/2024 - 足本 Full (HKT 20:05 - 2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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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08/2024

    包拯 (三)︰監察御史

     
    宋仁宗慶曆三年(1043年),包拯任職端州知州三年期滿,奉調回京,擔任「權度支判官兼勾當京東排岸司」官職。這是一個重要的財務、漕運職位,負責調配開封東面大運河(又稱「汴河」或「通濟渠」)從長江下游杭州、蘇州、揚州等地輸送往開封的糧食、物資倉庫交卸,掌握宋朝朝廷的經濟命脈。可知執政宰相、甚至宋仁宗,對包拯的清廉正直早已聽聞。

    幾個月之後,包拯得到御史台長官(御史中丞)王拱宸的推薦,調任「監察御史裏行」(裏行即見習)。宋朝的「御史台」和「諫院」的地位非常重要,各級御史、諫官可以對任何政務提出意見,甚至可以彈劾大臣、宰相,對皇帝的言行,亦有提醒的責任。御史、諫官的意見,往往成為輿論的熱點,而且有名望的御史、諫官,有拜相的資格。因此宋朝官場,有「台諫之任甚重,不可以苟然居之」。以包拯當時的資歷,必須得到重臣的推薦,經仁宗皇帝特批才可以任職,御史中丞王拱宸之所以願意舉薦包拯,很可能是仁宗授意。

    慶曆三年(1043年)包拯任職監察御史裏行,到皇祐六年(1061年)官拜禮部侍郎、樞密副使,十八年間,升遷了十六次官階(北宋前期文官有四十二階,監察御史是從六品第三十五階,禮部侍郎是從三品第二十階),可見一路升遷。

    包拯上任監察御史裏行之後不久,慶曆三年九月,參知政事(副宰相)范仲淹向仁宗皇帝呈上著名的《答手詔條陳十事疏》(簡稱《十事疏》),例如「明黜陟」(官吏升降必須有明確準則)、「抑僥倖」(限制恩蔭特權)、「精貢舉」(改革科舉制度,實行糊名法等)、「擇長官」(慎選地方官)等,揭示當時宋朝的政治弊病,提出改革意見。作為新上任的見習監察御史,包拯當然需要對范仲淹的《十事疏》提岀意見,他先後呈上《論取士疏》、《論縣令輕授疏》、《請先用舉到官疏》以及多篇奏疏,支持范仲淹的革新。同時,包拯又向宋仁宗上書《乞不用贓吏》,認為清廉是人們的表率,而貪贓則是「民賊」。包拯七次上書彈奏江西轉運使王逵,揭露他「心同蛇蠍」、殘害百姓,並嚴厲批評宋廷的任官制度:重年資,輕政績。

    但范仲淹的改革受到既得利益官僚群起抵制,難以推行。慶曆五年正月,范仲淹罷去參知政事(副相),外放地方出任知州,改革失敗。包拯也因此亦外放——出使契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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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包拯 (三)︰監察御史

    Presenters:張偉國、羅永生

     
    宋仁宗慶曆三年(1043年),包拯任職端州知州三年期滿,奉調回京,擔任「權度支判官兼勾當京東排岸司」官職。這是一個重要的財務、漕運職位,負責調配開封東面大運河(又稱「汴河」或「通濟渠」)從長江下游杭州、蘇州、揚州等地輸送往開封的糧食、物資倉庫交卸,掌握宋朝朝廷的經濟命脈。可知執政宰相、甚至宋仁宗,對包拯的清廉正直早已聽聞。

    幾個月之後,包拯得到御史台長官(御史中丞)王拱宸的推薦,調任「監察御史裏行」(裏行即見習)。宋朝的「御史台」和「諫院」的地位非常重要,各級御史、諫官可以對任何政務提出意見,甚至可以彈劾大臣、宰相,對皇帝的言行,亦有提醒的責任。御史、諫官的意見,往往成為輿論的熱點,而且有名望的御史、諫官,有拜相的資格。因此宋朝官場,有「台諫之任甚重,不可以苟然居之」。以包拯當時的資歷,必須得到重臣的推薦,經仁宗皇帝特批才可以任職,御史中丞王拱宸之所以願意舉薦包拯,很可能是仁宗授意。

    慶曆三年(1043年)包拯任職監察御史裏行,到皇祐六年(1061年)官拜禮部侍郎、樞密副使,十八年間,升遷了十六次官階(北宋前期文官有四十二階,監察御史是從六品第三十五階,禮部侍郎是從三品第二十階),可見一路升遷。

    包拯上任監察御史裏行之後不久,慶曆三年九月,參知政事(副宰相)范仲淹向仁宗皇帝呈上著名的《答手詔條陳十事疏》(簡稱《十事疏》),例如「明黜陟」(官吏升降必須有明確準則)、「抑僥倖」(限制恩蔭特權)、「精貢舉」(改革科舉制度,實行糊名法等)、「擇長官」(慎選地方官)等,揭示當時宋朝的政治弊病,提出改革意見。作為新上任的見習監察御史,包拯當然需要對范仲淹的《十事疏》提岀意見,他先後呈上《論取士疏》、《論縣令輕授疏》、《請先用舉到官疏》以及多篇奏疏,支持范仲淹的革新。同時,包拯又向宋仁宗上書《乞不用贓吏》,認為清廉是人們的表率,而貪贓則是「民賊」。包拯七次上書彈奏江西轉運使王逵,揭露他「心同蛇蠍」、殘害百姓,並嚴厲批評宋廷的任官制度:重年資,輕政績。

    但范仲淹的改革受到既得利益官僚群起抵制,難以推行。慶曆五年正月,范仲淹罷去參知政事(副相),外放地方出任知州,改革失敗。包拯也因此亦外放——出使契丹。

    RTHK Radio 1

    10/08/2024

    網上直播完畢稍後提供節目重溫。
    Archive will be available after live webcas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