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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07/2024

香港理工大學應用社會科學系兒童與家庭福利講座教授 陳高凌——有效落實《強制舉報虐待兒童條例草案》,全面保護兒童

童樂居的小朋友:

 

 兩年半前,我曾經和你們分享過,香港政府準備立法加強保護兒童,新的法案《強制舉報虐待兒童條例草案》終於在2024年7月11日經立法會審議並通過。

 

《條例草案》把兒童定義為18歲以下人士,指明社會福利、教育及醫療衞生界別的25類人為強制舉報者。他們如果在工作過程中有合理理由懷疑兒童遭受嚴重傷害或面對遭受嚴重傷害的實際風險,必須在切實可行的範圍內盡快舉報。違反規定的最高罰則為監禁三個月及罰款50,000元。

 

為配合《條例》生效,政府會為強制舉報者提供培訓,擬備實務指南,協助他們識別目標個案,及早識別、舉報和介入,同時也減少濫報的情況。此外,政府亦會增加兒童住宿照顧服務名額,在有需要時提供緊急安置。政府設立了18個月的準備期,意味着條例要待2026年1月才能生效。

 

 立法源於2018年5歲女童「臨臨」被親父和繼母虐待致死事件中,有關學校知悉事件但沒有即時舉報。 2021 法庭就案件判罪後,時任勞工及褔利局局長表示將訂立「沒有保護罪」,最快一年後立法。同年發生童樂居虐兒事件,理應保護兒童的從業人員亦犯下虐待兒童的法例。政府表示研究強制舉報虐兒條例。法例終於在今年七月通過,但仍然要等18個月才執行。由2018年發生慘劇至2026年執行新法,歷時八年實在太長了。

 

無論如何,保護兒童方面總算走多了一步,你們會感覺安全多了嗎?

 

條例有一些爭議的地方,已經討論,我只就數項公衆忽略的重點,作一些提醒。

 

《條例》針對虐待或疏忽照顧兒童的是其管養、看管或照顧者,在一般討論甚至在社會福利署提供的實務指南和網上課程,重點偏向父母作為虐待或疏忽照顧兒童的可能性。然而照顧者亦會包括學校、老師、兒童院舍社工、醫護人員等。若兒童在學校受欺凌,校方作為照顧者,應否被舉報 ? 社會福利署提供的實務指引包括一般性的原則,但對困難個案的處理,社會福利、教育及醫療衞生界別的從業人員將面對更加複雜的情境,實務指引並未能充分反映。

 

至於培訓方面,由單一部門提供課程, 難以配合25類專業從業員的工作環境,並針對具體操作。由其是及早識別方面,一位放射治療師需要和能夠具備識別虐兒的能力,有別於兒科醫生。我曾經為兒科醫學生提供培訓,他們的準備工作會較其他的醫護人員好。那麼25類專業從業員的培訓需要差異甚大,中央廚房式的訓練,能針對工作需要嗎?

 

條例註明在工作過程中有合理理由懷疑,必須在切實可行的範圍內盡快舉報,此處留有極大的詮釋和爭議的空間。25類專業從業員的工作過程、切實可行範圍均異,誰去定奪?可以想像當真的有從業人員被告,在法庭審訊時,法庭亦須傳召有關專業團體作證,去確認相關專業的工作過程、切實可行的範圍具體操作是什麼?結果可能是難以針對疏忽舉報的人員入罪,亦會造成從業人員的困擾。

 

條例的另一爭議是有關罰則方面,是太輕或太重?  在亞洲,強制舉報虐兒的措施在日本和南韓主要是透過宣傳,要求專業人員舉報虐兒事件,但沒有明確的罰則。在台灣亦有強制舉報虐兒的措施,罰則主要是罰款,未聽聞有判監的情況。因此相比之下,香港的罰則頗為嚴重。其實不論是判監三個月或三日,對專業人員的執業資格已經造成巨大影響,我認為重點是在法庭判案之前,應該交由有關專業團體,按其專業操守及程序處理。

 

針對上述各項問題,我相信25類專業從業員均有所屬的專業團體,應該由專業團體制定條例的具體執行措施。專業團體有其專業操守,他們可以將舉報虐兒納入專業操守的範圍,提供具體定義、執行指引、判定專業操守的機制及原則、按違規的程度定立相關罰則,嚴重違法的個案,則可以轉介至法庭處理。專業團體亦可以針對相關專業人員的工作環境,提供針對性的培訓,而並非由中央廚房式的統一處理。對各個專業人員而言,若有足夠的指引和培訓,而自己所屬的專業團體,按照其工作情況作出判斷,他們亦會心服口服,減少無所適從的感覺。

 

我認為未來18個月政府應該與相關的專業團體討論執行措施,提供足夠的資源,由專業團體提供指引和培訓,制定專業守則,如是者,總比每一次事件出現時,直接進入司法程序。

 

保護兒童和預防家庭暴力,需要清晰全面的政策,並非單一措施例如強制舉報,就能解決這些重大的問題。當然,能向前走出一步,亦是非常重要,但政府要改變頭痛醫頭,腳痛醫腳的方式,不能等每次發生慘劇時,就拿出一項新的措施,花若干年的時間,才能制定執行,再等到下一宗慘劇時,又再探討其他措施。其實20年前我已經提出了一籃子保護兒童和預防家庭暴力的建議,提交了報告給政府。政府可以主動探討和制定一個全面性的政策,有效地保護兒童和預防家庭暴力。

 

童樂居的小朋友們,我相信你們、家庭、專業人員和政府,都有共同願景,相關的專業人員,亦會盡一分力,希望你們可以在安全、信任的環境下成長!

 

陳高凌教授

2024年7月27日

 

27/07/2024 - 足本 Full (HKT 09:10 - 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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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等機會委員會主席林美秀——用心竭誠服務市民 公正持平恪盡職守

周主任: 

您好嗎?自從數年前跟您在深圳舉行的法律論壇見面交流,轉眼已過了數個寒暑,而我亦展開了職業生涯新的一頁。
我在4月11日正式接任成為平等機會委員會主席,展開三年的任期。我很榮幸獲委任為平機會主席,讓我可以利用過去的工作經驗和專業知識,繼續服務市民,回饋社會。我對這份新工作充滿冀盼,在未來的日子,我會恪盡職守,踐行使命,帶領平機會本著積極進取、精益求精的精神,為市民提供優質的服務。
平機會是一個獨立法定機構,負責監督香港四條反歧視法例,包括《性別歧視條例》、《殘疾歧視條例》、《家庭崗位歧視條例》及《種族歧視條例》的實施和執行。透過處理投訴、協助調停、給予法律協助,平機會為受到歧視的人提供有效的申訴途徑。另一方面,通過研究和政策倡議,安排培訓和進行公眾教育,平機會致力提升社會大眾對歧視議題的瞭解,推動他們接納和實踐平等、多元和共融的價值。
雖然香港是一個多元城市,但個別市民對不同特徵和能力的人仍是抱有誤解甚至歧視,因此平機會必須透過執法、預防及教育多管齊下的策略,改變這些觀念和消除歧視。在律政司工作多年的經驗,為我建立了一個堅實的基礎,我會帶領平機會的團隊履行法定職能,應付未來的工作和挑戰。
事實上,我在律政司的工作與現在平機會的崗位有個很大共通點,就是對法治的維護。眾所周知,香港是個法治社會,擁有健全的法律制度保障市民的權益,包括享有平等機會和免受歧視的權利。平機會作為監督反歧視法例的實施和執行的機構,在維護法治上亦擔當重要角色。
特區政府一直致力推廣香港成為亞太區主要國際法律及爭議解決服務中心,又積極推動替代爭議解決方式,為解決糾紛提供多元的選擇。調停是另一個在法院以外解決爭議的選項。平機會的團隊在處理投訴及協助調停方面都非常專業,經驗豐富。2020年至2023年期間,在平機會安排進行調停的個案中,調停成功率一直維持在80%以上。不少個案更是在未展開調查時便提早調停成功,省卻各方需要經過調查甚至上法庭的時間和資源。
未來的日子我會探討擴展平機會員工的專業知識及發展,進一步提升平機會的效率效能、專業地位及聲譽,以成為亞太區內領先的歧視爭議調停機構。事實上,亞洲區內從事相關工作的機構過往曾接觸平機會,瞭解我們處理投訴及調停的機制,他們對平機會的機制均有很高的評價。我認為平機會的經驗亦可供粵港澳大灣區內相關機構及人員參考,通過交流,兩地可以彼此借鑒經驗,共同推動灣區內的反歧視工作。
除了提升平機會在投訴處理及調停機制方面的效能和聲譽,我與平機會的團隊亦會根據2024-2026的策略性工作規劃,當中所列出的策略目標及優先工作項目,謀劃及推進工作。這些策略目標包括:提倡僱主聘用邊緣社群的人才,培育多元共融的勞動人口;促進暢通易達推廣通用設計;加強青年對平等機會的認識;在多元社會建立互相尊重的文化,以及維持高水準的機構管治。這些策略目標不止為解決本港迫切的歧視議題,確保弱勢社群能平等參與社會,亦為應對香港社會的轉變和挑戰,例如勞動力短缺、人口老齡化增加對通達無障礙環境及設施的需求等。
要成功推展以上的工作,除了平機會管治委員會、管理團隊和員工一起團結努力,亦必須靠市民大眾和不同界別的合作和支持。未來的日子我會積極與不同持份者和團體聯繫,耐心聆聽他們對平機會工作以及預防歧視方面的意見,務求建立更緊密的夥伴關係,凝聚各方一起構建平等共融、和諧的社會,為香港及國家的發展作出貢獻。
我期望往後有機會再與您分享平機會的工作。最後,祝您生活愉快,身體健康!
美秀
2024年4月20日

香港電台第一台

20/04/2024 - 足本 Full (HKT 09:00 - 09:20)